相關連結: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f0iSlURpLRlOF2V7bDxA ...
親愛的夥伴早安
一、今年度(111年)全國終身教育行政會議教育部再次提醒各短期補習班,須落實簽訂「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其相關文件電子檔,請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基隆市-政府相關公告-有關「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請本市所轄補習班落實簽訂之。」(日期:2020-04-13)』下載。
二、「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無關乎「月收」還是「非月收」,只要新生報名貴補習班,就請貴班提供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讓學生簽訂(未滿18歲者,請法定代理人簽訂之),然後留班備查。
三、「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已列入「合格短期補習班現場查核」項目,倘未依規簽訂本契約,將依本準則第35條規定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規定,視其情節輕分別作成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或停止招生之處分。屆期未改善,可併審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當補習班發生消費爭議時,就會請貴班提供該學生簽訂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作為佐證資料,所以再次提醒,請本市所轄補習班落實簽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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