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检送「短期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资安宣导事项」1份,请贵班配合办理,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3年01月22日台教社(一)字第1132400219号函办理。
二、鉴於短期补习班及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保有学员个资且频繁使用公播设备,教育部依「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业订有「短期补习班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实施办法」及「私立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个人资料档案安全维护计画实施办法」,以周全业者对学员个资之安全维护及管理。
三、为提升资讯安全防护水准、降低资安事件风险,请贵班依「短期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资安宣导事项」落实相关资讯安全维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