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各班運用既有設施、傳播通路及服務場域,全面推動防詐宣導教育,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1年09月16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110243959號函辦理。
二、請各班運用既有設施、傳播通路及服務場域,透過「網頁宣導、電子看板及LED跑馬燈推播、張貼海報」、「集會、活動宣導(警察局可派員講授,請向轄區警政單位申請)」、「宣導品置入反詐標語」等宣導方式進行。
本市警察局提供識詐教育「宣導影片、圖文、標語及其他補充」等相關宣導資料連結以供運用
主旨:請各班運用既有設施、傳播通路及服務場域,全面推動防詐宣導教育,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1年09月16日基府教特參字第1110243959號函辦理。
二、請各班運用既有設施、傳播通路及服務場域,透過「網頁宣導、電子看板及LED跑馬燈推播、張貼海報」、「集會、活動宣導(警察局可派員講授,請向轄區警政單位申請)」、「宣導品置入反詐標語」等宣導方式進行。
本市警察局提供識詐教育「宣導影片、圖文、標語及其他補充」等相關宣導資料連結以供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