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第N次
1、教職員工定義:指短期補習班直接或間接聘僱,於補習班內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
(1)教師: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
(2)職員工: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含無從事及協助教學之設立人及班主任。
2、如欲「新聘」教職員,請至「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https://www.kl.edu.tw/v7/eduweb/)─各項公告─訊公開─補習班專區─基隆市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工文件下載區」下載相關文件。
3、再到「補習班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業者維護區」直接上登錄,後請將這些紙本留班備查,其需上傳文件如下: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倘非本國語言之學歷證明,請一併附上「中文譯本」)或在學證明影本。
(三)近3個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影本(請向警察局申請)
(四)切結書正本(一定要簽名+蓋章,缺一不可)
(五)非本國教職員工,請以下擇一併同檢附:
1、居留證。
2、勞動部核准函。
3、工作許可證。
4、倘經查獲漏未登錄核備「新聘」教職員工者,將依補教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5、離職教職員工未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移除,請逕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業者維護區」進行教職員工離職確認。
謝謝大家
1、教職員工定義:指短期補習班直接或間接聘僱,於補習班內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
(1)教師:實際從事教學、協助教學、擔任輔導。
(2)職員工:行政及其他提供勞務工作之人員,含無從事及協助教學之設立人及班主任。
2、如欲「新聘」教職員,請至「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https://www.kl.edu.tw/v7/eduweb/)─各項公告─訊公開─補習班專區─基隆市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工文件下載區」下載相關文件。
3、再到「補習班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業者維護區」直接上登錄,後請將這些紙本留班備查,其需上傳文件如下:
(一)身分證正反面。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倘非本國語言之學歷證明,請一併附上「中文譯本」)或在學證明影本。
(三)近3個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影本(請向警察局申請)
(四)切結書正本(一定要簽名+蓋章,缺一不可)
(五)非本國教職員工,請以下擇一併同檢附:
1、居留證。
2、勞動部核准函。
3、工作許可證。
4、倘經查獲漏未登錄核備「新聘」教職員工者,將依補教法第9條第13項規定,處其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5、離職教職員工未於「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s://bsb.kh.edu.tw/)」移除,請逕至「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業者維護區」進行教職員工離職確認。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