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导第N次
1、教职员工定义:指短期补习班直接或间接聘雇,於补习班内实际从事教学、协助教学、担任辅导、行政及其他提供劳务工作之人员。
(1)教师:实际从事教学、协助教学、担任辅导。
(2)职员工:行政及其他提供劳务工作之人员,含无从事及协助教学之设立人及班主任。
2、如欲「新聘」教职员,请至「基隆市政府教育处全球资讯(https://www.kl.edu.tw/v7/eduweb/)―各项公告―讯公开―补习班专区―基隆市短期补习班教职员工文件下载区」下载相关文件。
3、再到「补习班管理系统(https://bsb.kh.edu.tw/)—业者维护区」直接上登录,后请将这些纸本留班备查,其需上传文件如下:
(一)身分证正反面。
(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倘非本国语言之学历证明,请一并附上「中文译本」)或在学证明影本。
(三)近3个内核发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影本(请向警察局申请)
(四)切结书正本(一定要签名+盖章,缺一不可)
(五)非本国教职员工,请以下择一并同检附:
1、居留证。
2、劳动部核准函。
3、工作许可证。
4、倘经查获漏未登录核备「新聘」教职员工者,将依补教法第9条第13项规定,处其负责人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时并令其停止招生或废止短期补习班立案。
5、离职教职员工未於「直辖市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https://bsb.kh.edu.tw/)」移除,请迳至「直辖市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业者维护区」进行教职员工离职确认。
谢谢大家
1、教职员工定义:指短期补习班直接或间接聘雇,於补习班内实际从事教学、协助教学、担任辅导、行政及其他提供劳务工作之人员。
(1)教师:实际从事教学、协助教学、担任辅导。
(2)职员工:行政及其他提供劳务工作之人员,含无从事及协助教学之设立人及班主任。
2、如欲「新聘」教职员,请至「基隆市政府教育处全球资讯(https://www.kl.edu.tw/v7/eduweb/)―各项公告―讯公开―补习班专区―基隆市短期补习班教职员工文件下载区」下载相关文件。
3、再到「补习班管理系统(https://bsb.kh.edu.tw/)—业者维护区」直接上登录,后请将这些纸本留班备查,其需上传文件如下:
(一)身分证正反面。
(二)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影本(倘非本国语言之学历证明,请一并附上「中文译本」)或在学证明影本。
(三)近3个内核发之警察刑事纪录证明书影本(请向警察局申请)
(四)切结书正本(一定要签名+盖章,缺一不可)
(五)非本国教职员工,请以下择一并同检附:
1、居留证。
2、劳动部核准函。
3、工作许可证。
4、倘经查获漏未登录核备「新聘」教职员工者,将依补教法第9条第13项规定,处其负责人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时并令其停止招生或废止短期补习班立案。
5、离职教职员工未於「直辖市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https://bsb.kh.edu.tw/)」移除,请迳至「直辖市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资讯管理系统—业者维护区」进行教职员工离职确认。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