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貴班依「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 法」落實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指派1名相 關業務承辦人員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 通識教育訓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05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1690A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落實監管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處理作業,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2項、第3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 則第12條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定行政檢查 計畫,以提升對個資保護與管理能力。
三、另檢送「輔導業者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反詐騙宣導計 畫」及「輔導業者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 並請貴班指派1名相關業務承辦人員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 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
四、承上,本市所轄所有短期補習班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專責人員至「臺北e大-線上數位課程」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 通識教育訓練,並將研習時數證明逕傳至教育處指定電子 郵件信箱(misslee@mail.klcg.gov.tw)備查,另請貴班 務必自行留存研習時數證明,以利後續查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05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32401690A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為落實監管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處理作業,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2項、第3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 則第12條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定行政檢查 計畫,以提升對個資保護與管理能力。
三、另檢送「輔導業者提升個人資料保護意識及反詐騙宣導計 畫」及「輔導業者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 並請貴班指派1名相關業務承辦人員配合,每年至少完成3 小時個人資料保護通識教育訓練。
四、承上,本市所轄所有短期補習班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專責人員至「臺北e大-線上數位課程」完成3小時個人資料保護 通識教育訓練,並將研習時數證明逕傳至教育處指定電子 郵件信箱(misslee@mail.klcg.gov.tw)備查,另請貴班 務必自行留存研習時數證明,以利後續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