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各区推荐优良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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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28 请使用正版教材做为补习班内教师及学生上课及学习之用4
https://www.keelung.url.tw/ 基隆市补习教育暨品保协会
基隆市补习教育暨品保协会 基隆市安乐区基金一路135巷21弄43号1楼
主旨:函转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有关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之「全真瑜珈团体诉讼」正式收件案,请惠予协助转知消费者并公告周知,请查照。说明:一、依据本府114年11月03日基府产商参字第1140148793号函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14年10月31日院台消保字第1140014962号函办理。二、有关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受理本案团体诉讼(http://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07), 惠请协助将旨揭资讯转知消费者并公告周知。 亲爱的伙伴,早安虽然我们基隆没有「全真瑜珈」,但也许伙伴们周遭有因全真瑜珈受影响的朋友,烦请伙伴们协助转知,以维护自身权益。谢谢大家 https://www.keelung.url.tw/hot_525219.html 1141104 「全真瑜珈团体诉讼」正式收件 2025-11-05 202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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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keelung.url.tw/hot_525219.html

主旨:有关本市所辖短期补习班请使用正版教材做为补习班内教师及学生上课及学习之用;并请遵守录影教学之数位教材使用规范,即依著作权法规定取得授权后始得利用他人之著作内容以为课程之用。
说明:
一、依据社团法人台湾国际图书业交流协会113年11月21日台书字第11311211号函办理。

二、有关社团法人台湾国际图书业交流协会(Taiwan Book Publishers Association)系由国内外16家教育图书之专业出版商组成,其目的在增进国内外图书业者间之交流,并提升国人对於智慧财产权保护观念之重视。

三、该会表示短期补习班使用盗版教材之情况仍然严重,持续接获民众举报文理补习班盗用英文教材或各类题库∕测验卷∕教师教学资源供学员使用之情事。

四、举发者包括来自守法补教同业或离职员工,坚持杜绝孩子使用盗版品的家长,也有学员把教材带到学校,学校老师发现是盗版品而劝导举报,呼吁补教业者,图书权利人仍会不时查阅补习班内使用的教材,心存侥幸使用盗版品将有侵权触法之虞。

五、爰此,请贵班使用正版教材做为补习班内教师及学生上课及学习之用,切勿:
(一)擅自将美语教材系列套书复印成纸本或扫描成PDF档案格式,或将随书之影音档上传到补习班平台,或将语音档烧录成盗版光碟存放补习班内供教师及学生使用。
(二)擅自将正版教材、题库、测验卷等复印成纸本或扫描成PDF档案格式,或在自印教材上迳加上自己补习班名称或老师名字,佯称著作权人,误导学员。
(三)擅自将升国中、高中题库命题系统或教师资源系统光碟内容安装在补习班内的电脑主机;或将全部题库内容或测验评量卷重制成WORD或PDF电子档案格式,存放在补习班内的电脑主机、或烧录成光碟存放在补习班办公室内、或存放GOOGLE DRIVE云端硬碟。
(四)擅自将不同出版社的教材分章节重组后成一独立教材(讲义),且公然加上自己补习班名称作为著作权人,或加上「著作权所有」等字样。

六、倘补习班教师们若需透过线上平台直播或预录教学影片教学,若教学课程内容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内容(包括将出版社提供之电子书或相关教师手册内容直接透过萤幕分享),其有关的教学课程内容经由上传或分享到网路平台,此即已涉及著作权法之「重制」或「公开传输」等著作权利用行为,必须依著作权法规定,取得授权后始得利用他人之著作内容以为课程之用。

七、该会表示依现行著作权法规定须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并於每一页注明出处,且标示「本课程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下载或转传部分或全部内容」等相关警语。

八、该会联络人:王碧珠,电话:02-23709050, e-mail:tbpa@tbp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