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各區推薦優良補習班
1
最新消息
2
教育處相關
3
1131128 請使用正版教材做為補習班內教師及學生上課及學習之用4
https://www.keelung.url.tw/ 基隆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基隆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35巷21弄43號1樓
主旨: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關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之「全真瑜珈團體訴訟」正式收件案,請惠予協助轉知消費者並公告週知,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本府114年11月03日基府產商參字第1140148793號函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10月31日院臺消保字第1140014962號函辦理。二、有關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受理本案團體訴訟(http://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07), 惠請協助將旨揭資訊轉知消費者並公告週知。 親愛的夥伴,早安雖然我們基隆沒有「全真瑜珈」,但也許夥伴們週遭有因全真瑜珈受影響的朋友,煩請夥伴們協助轉知,以維護自身權益。謝謝大家 https://www.keelung.url.tw/hot_525219.html 1141104 「全真瑜珈團體訴訟」正式收件 2025-11-05 2026-11-05
基隆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35巷21弄43號1樓 https://www.keelung.url.tw/hot_525219.html
基隆市補習教育暨品保協會 基隆市安樂區基金一路135巷21弄43號1樓 https://www.keelung.url.tw/hot_525219.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1-05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keelung.url.tw/hot_525219.html

主旨:有關本市所轄短期補習班請使用正版教材做為補習班內教師及學生上課及學習之用;並請遵守錄影教學之數位教材使用規範,即依著作權法規定取得授權後始得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以為課程之用。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113年11月21日台書字第11311211號函辦理。

二、有關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圖書業交流協會(Taiwan Book Publishers Association)係由國內外16家教育圖書之專業出版商組成,其目的在增進國內外圖書業者間之交流,並提升國人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之重視。

三、該會表示短期補習班使用盜版教材之情況仍然嚴重,持續接獲民眾舉報文理補習班盜用英文教材或各類題庫∕測驗卷∕教師教學資源供學員使用之情事。

四、舉發者包括來自守法補教同業或離職員工,堅持杜絕孩子使用盜版品的家長,也有學員把教材帶到學校,學校老師發現是盜版品而勸導舉報,呼籲補教業者,圖書權利人仍會不時查閱補習班內使用的教材,心存僥倖使用盜版品將有侵權觸法之虞。

五、爰此,請貴班使用正版教材做為補習班內教師及學生上課及學習之用,切勿:
(一)擅自將美語教材系列套書複印成紙本或掃描成PDF檔案格式,或將隨書之影音檔上傳到補習班平台,或將語音檔燒錄成盜版光碟存放補習班內供教師及學生使用。
(二)擅自將正版教材、題庫、測驗卷等複印成紙本或掃描成PDF檔案格式,或在自印教材上逕加上自己補習班名稱或老師名字,佯稱著作權人,誤導學員。
(三)擅自將升國中、高中題庫命題系統或教師資源系統光碟內容安裝在補習班內的電腦主機;或將全部題庫內容或測驗評量卷重製成WORD或PDF電子檔案格式,存放在補習班內的電腦主機、或燒錄成光碟存放在補習班辦公室內、或存放GOOGLE DRIVE雲端硬碟。
(四)擅自將不同出版社的教材分章節重組後成一獨立教材(講義),且公然加上自己補習班名稱作為著作權人,或加上「著作權所有」等字樣。

六、倘補習班教師們若需透過線上平台直播或預錄教學影片教學,若教學課程內容有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包括將出版社提供之電子書或相關教師手冊內容直接透過螢幕分享),其有關的教學課程內容經由上傳或分享到網路平台,此即已涉及著作權法之「重製」或「公開傳輸」等著作權利用行為,必須依著作權法規定,取得授權後始得利用他人之著作內容以為課程之用。

七、該會表示依現行著作權法規定須事先取得著作權人授權,並於每一頁註明出處,且標示「本課程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下載或轉傳部分或全部內容」等相關警語。

八、該會聯絡人:王碧珠,電話:02-23709050, e-mail:tbpa@tbpa.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