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转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有关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之「全真瑜珈团体诉讼」正式收件案,请惠予协助转知消费者并公告周知,请查照。
说明:
一、依据本府114年11月03日基府产商参字第1140148793号函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114年10月31日院台消保字第1140014962号函办理。
二、有关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受理本案团体诉讼(http://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07), 惠请协助将旨揭资讯转知消费者并公告周知。
亲爱的伙伴,早安
虽然我们基隆没有「全真瑜珈」,但也许伙伴们周遭有因全真瑜珈受影响的朋友,烦请伙伴们协助转知,以维护自身权益。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