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有關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之「全真瑜珈團體訴訟」正式收件案,請惠予協助轉知消費者並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11月03日基府產商參字第1140148793號函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14年10月31日院臺消保字第1140014962號函辦理。
二、有關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受理本案團體訴訟(http://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07), 惠請協助將旨揭資訊轉知消費者並公告週知。
親愛的夥伴,早安
雖然我們基隆沒有「全真瑜珈」,但也許夥伴們週遭有因全真瑜珈受影響的朋友,煩請夥伴們協助轉知,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