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本收據(含收退費規定)係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學員註冊後,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離班者,本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三、其餘依本準則及基隆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
一、本收據(含收退費規定)係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學員註冊後,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離班者,本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三、其餘依本準則及基隆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規定辦理。